化学危险物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
化学危险物品库房除严格执⾏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外,必须严格执⾏以下规定:
⼀、化学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⽤仓库、专⽤场地或专⽤储存室(柜)内,并设专⼈(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的持证⼈)管理,未经批准任何⼈不得进⼊库房。切实做好以防⽕、防爆、防毒、防⽔、防事故为重点内容的安全⼯作。
⼆、化学危险物品专⽤仓库,应当符合有关安全、防⽕规定,并根据物品的种类、性质,设置相应的通风、防爆、防盗、泄压、防⽕、防雷、报警、灭⽕、防晒、调温、消除静电、保护围堤等安全措施。
三、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、分项存放,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,不得超量储存;遇⽕、遇潮容易燃烧、爆炸或发⽣有毒⽓体的化学危险物品,不得在露天、潮湿、漏⾬和低洼容易积⽔的地点存放;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、爆炸或产⽣有毒⽓体的化学物品和桶装、罐装等易燃液体、⽓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。化学性质或预防灭⽕⽅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,不得在同⼀仓库或储存室内存放。
四、加强通风吸尘等措施,使化学危险品不致达到爆炸浓度。所有电⽓设备和电⽓照明装置,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封闭等防⽕防爆措施。化学危险物品库房除严格执⾏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外,必须严格执⾏以下规定:
五、化学危险物品、剧毒物品的采购和运输,应严格遵守公安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,不得违章私⾃夹带。
六、严格出⼊库制度,加强货物⼊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。对性质不稳定、容易分解、变质引起⾃燃或爆炸的物品,应该定期进⾏测温、检验,⾼温季节(暑假期间)应加强值班,注意每⽇的⽓温;适时开放喷⽔降温,每⽇12时—13时,16时—17时测量库内温度,并作好记录。如库内温度超过30℃,要特别注意观察,确保安全,防⽌⾃燃爆炸。
七、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,对散落的易燃、可燃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及时清除,⽤过的旧棉纱、油抹布、沾油的⼯作服、⼿套等物品,必须放在远离库区的安全地点,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。库内严禁吸烟和使⽤明⽕。
⼋、化学危险品仓库,必须配备相应种类、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以及通讯、报警装置。仓库管理⼈员应负责所配消防器材和设施的管理,确保消防器材和设施完好,并掌握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的`性能和使⽤⽅法。
九、危险剧毒物品的管理,必须指定有⼀定保管知识的专⼈负责,并采⽤双⼈双锁制。并经常对有关使⽤和管理⼈员进⾏安全教育,采取劳动保护和安全措施,保证⼈⾝、物资安全。
⼗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向校值班室、保卫部门报告,如发⽣意外情况,应⽴即向保卫部门报告,同时报警。